王海明:男,蒙古族,1969年7月24日出生于云南省通海县,国家四级高级法官。1988年12月参加工作,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学习结业,曾在通海县人民法院经济庭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00年6月至2002年3月任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执行局负责人;2002年3月任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期间曾十余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严打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称号,2007年度被荣记个人“三等功”。除审判和执行工作外,还具体负责和主持过“主审法官员额制”试点改革工作,执行治理工作,基层法庭建设工作,破产工作;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多次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