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82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11-23 |
玉溪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推动脱贫人口(含“三类”监测对象)持续增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让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4号)要求,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题,以增加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收入为重点,以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强化社会保障为举措,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落细脱贫人口增收政策,确保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主要目标
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在2021年15812元基础上,力争2024年超过22000元,年均递增10%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
三、行动举措
(一)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着力提升脱贫人口增收潜力
1.全面建立产业“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巩固契约式、推广分红式、完善股权式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双绑”对脱贫人口全覆盖质量。对带动脱贫人口达50人以上且带动其收入增幅达15%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品牌培育、物流仓储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2.激活农业产业收入增长动力。通过提质增效、培育引导、精深加工、物流保障等措施,促进产业经营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选优做强现有产业,全面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稳定年度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向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倾斜,优先保障脱贫户种植合同,确保已脱贫户中的种烟户户均种烟收入3万元以上。积极筹措社会帮扶资金,探索非政策性农业保险,大胆创新水果、林果等保险,提高脱贫人口产业抗风险能力。对贷款用于产业发展的脱贫人口,给予5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3年的全额贴息,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给予追加5万元免担保的贷款支持。
3.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以买代帮、以购代捐”的方式,积极购买脱贫户和带贫农业经营主体自产农产品;动员驻村工作队及广大乡村干部当好脱贫户自产农产品销售的“代购员”“送货员”,帮助销售农产品。鼓励各基层工会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玉溪市消费帮扶购销平台,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二个节日,优先购买玉溪市内脱贫地区、“挂包帮”联系点农副产品,作为节日工会会员慰问品发放工会会员。继续组织各级有食堂的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4.夯实产业配套推进产业品牌化发展。健全“6+N”产业体系,加强高品质蔬菜基地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大力推行农产品深加工,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品牌效益。全面落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产业的比例每年增加5个点以上,确保2024年达65%以上。
5.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优先将有资源、有禀赋的脱贫村、脱贫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扶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将闲置房屋等资源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休闲旅游经营实体,对脱贫人口开办农家乐、民宿且实际经营的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稳定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
6.加大转移就业培训服务。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为支撑,全面摸清脱贫人口劳动力务工信息,建立完善脱贫人口“三个清单”和帮扶台账,做到“一户一案、一人一策”,为精准落实就业帮扶举措提供依据。对到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每年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7.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就业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对有意愿参加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按照省级政策给予补助和奖励。加大对村组干部、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就业服务等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每年村组干部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着力提升村组干部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能力和脱贫人口劳动技能。
8.拓宽渠道稳定就业。采取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保障,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对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月以其支付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奖补;对开发的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补贴;对返乡入乡的脱贫人口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脱贫家庭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
(三)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
9.强化基层党组织对脱贫地区的带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加大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强村公司力度,持续增强村级集体造血功能。到2024年,全市95%的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其中,培育80个以上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超过100万元、160个以上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经济强村。
10.整合产业投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可形成固定化资产的村集体资产收益项目,有效盘活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支持村集体盘活闲置资产折股量化入股、村集体兴办经济实体、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深度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更多的收益用于脱贫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脱贫人口帮扶。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帮扶救助功能,每年可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15%用于帮扶救助。
(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增收
11.落实后续帮扶政策。聚焦58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财政衔接资金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发展产业,鼓励有条件的集中安置区建设帮扶车间,就地就近带动就业。通过产业基地建设、市场化产业扶持等方式,确保每个安置点至少有1项主导产业辐射带动,务农搬迁户至少加入1个经济合作组织。健全就业帮扶多元化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技能培训并掌握1项职业技能,有就业意愿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但不具备外出务工的家庭至少有1个公益性岗位覆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五)强化社会综合保障,筑牢保障底线
12.落实完善惠农惠民补贴及支持保障政策。加大种粮、农资、农机购置、退耕还林等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落实脱贫人口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中高职学生“雨露计划”,将“雨露计划”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学年3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学年5000元。确保各项惠农惠民补贴及时足额兑现。
13.落实好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及其亲属给予经营场地租赁、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公用事业费、一次性创业等相关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给予补贴。帮助有劳动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通过产业扶持增收,帮助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残疾人通过分享产业扶持项目收益增加收入,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或有一项产业帮扶增收项目。
14.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好低保、医保等各项惠民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脱贫人口增收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具体项目,提升项目库项目储备质量,确保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实施。
(二)强化资金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集中开展脱贫人口增收实施工作。各牵头部门整合行业部门资金政策,推进特色产业就业发展和政策性保障工作,促进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保持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按照资金支持导向,优先支持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各县(市、区)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整合财政衔接补助资金、行业部门资金、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统筹用于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三)强化精准帮扶。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要压实帮扶责任,以人均年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和人均年纯收入不增反降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为重点,整合帮扶力量,结合产业发展和增收需求,深入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优化驻村工作队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组织力量、派出人员,根据脱贫户产业、就业、就学需求,精准安排帮扶人员、精准制定帮扶方案、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实现增收目标。
(四)强化引领带动。落实好脱贫人口增收各项任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助农增收典型,并通过现场会、展示会等形式,树立典型,总结推广,辐射带动脱贫户增收。引导脱贫人口科学积累和支配财富,尊重脱贫群众意见,不搞大包大揽、强制命令,不代替脱贫群众做选择。
(五)强化监测调度。充分运用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夯实村级动态排查、乡级半月定期研判、县级每月调度机制,保持监测覆盖范围与收入增长动态平衡,确保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覆盖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动态综合研判、动态帮扶落地。
(六)强化督导检查。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适时对三年增收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评价范围。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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