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5849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19 |
通海出台《问责验效实施办法》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问责作用,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近日,通海县制定出台《通海县问责验效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办法》明确了问责验效的适用对象为县属各级党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办法》的主体为问责决定机关和被问责的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问责验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谁问责、谁问效”和“问责谁、谁整改”的原则开展。
《办法》对问责验效的程序作了明确: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时,即启动问责验效程序。问责验效程序启动后,问责决定机关根据问责事由,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问责的对象和单位送达问责验效通知书。被问责的对象和单位收到问责验效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必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形成完整的整改方案,分别报送问责决定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被问责的对象和单位按照审核同意后的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问责决定机关全过程跟踪监督整改情况。被问责的对象和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在完成整改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评审验收申请连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问责决定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分管联系领导。问责决定机关收到整改评审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整改事项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验收,经集体研究后,按干管权限报党委审核,确定评审验收结论。评审验收结论根据整改情况分“成效明显”“成效一般”和“成效较差”三个评价等级。
同时,《办法》规定评审确定为“成效明显”等级的,按照干管权限报经党委同意,可以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期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干部选任、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免予负面评价;评审确定为“成效一般”等级的,按原问责相关规定执行;评审确定为“成效较差”等级的,责令其另行整改,同时可视情况从重问责。对拒不整改、对抗组织或妨碍整改工作的,加重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以上组织处理或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
据悉,通海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实践运用《通海县问责验效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将运用正向激励措施,及时消除影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大胆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玉溪日报通讯员 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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