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227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02-01 |
开展巡察整改复盘工作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市纪委市监委就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答记者问(中)
□ 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问:玉溪实现了五届市委巡察全覆盖,实现了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并通过复盘巩固巡察成果。请介绍一下巡察整改复盘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答: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2020年以来,玉溪市纪委市监委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从9月开始,对五届市委第一至十轮常规巡察的77个单位党组织及市委专项、机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查漏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巡察整改复盘工作。在各单位自行巡察整改复盘的基础上,组建8个检查组,采取看、查、访、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巡察整改复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推动“回炉”“补课”,通过再监督、再检查、再发现、再整改、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不断放大巡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激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热情,以整改成效推动玉溪高质量发展。
“看”。围绕“三查十看”检查重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梳理每个单位存在的问题,做到带着重点、带着问题、带着内容开展检查。深入实地查看、核实重点项目进度情况,检查是否按要求完成或推进,是否存在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重点检查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病根”是否祛除,成效是否凸显,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置、核查,巡察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如:检查组针对巡察指出在推进“三湖”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责任意识淡化、督促监管不实的问题,深入实地调研了解。
“查”。对照巡察整改“三清单一台账”,对问题逐一分析研判,通过一个个问题过、一份份材料查、一笔笔账目对,不放过每一件事的每一个疑点,逐项对账销号,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事事要落实”。如:市政府办针对巡察反馈“精文减会不到位”问题,建立年度发文、会议计划制度,制定“精文十条”“减会七条”规定,将精文减会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针对“办事大厅有关提示过于简单、存在不合理收费、群众办事难度大”等问题,车管所免除身份证复印件、拓印、填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服务费用,全市交管“网办率”提升至92%。
“访”。深入走访干部群众,听取各方面对班子的评价及意见建议,核查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视程度,了解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的真实情况。如:市林草局在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上主动作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成“森林抚仙湖”建设15.17万亩,累计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618.24万亩,完成天然林管护3089.6万亩。
“评”。及时查找巡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把复盘整改监督检查情况作为评价该单位政治生态的重要依据之一,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目标考核中。本次复盘检查将54个整改质效较好部门评定为优秀;将23个整改不彻底、边纠边犯问题多部门评定为合格;将发现未完成整改和边纠边犯问题267个,以书面方式反馈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单位,举一反三抓整改。同时,为推动巡察整改复盘成果进一步深化运用,组建1个综合协调指导组和6个督导组,对整改复盘被评价为合格的16家市直单位开展巡察整改复盘督导,不让老问题、老旧账带入“十四五”,确保反馈问题销号清零。
本次复盘五届市委第一至十轮巡察的77个单位针对巡察反馈3129个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6492条,完善各项制度3467个,清退违规资金3854.6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724.58万元。
通过复盘检查核实,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3045个,未完成整改问题84个,整改率达97.32%,追责问责143人。巡察整改复盘实现了巡察一家、整改一家、规范一家,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各被巡察党组织整改问题、转变作风、担当作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问:2020年,玉溪市纪委市监委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筑牢生态环保的纪律屏障,取得了明显成效。请问在强化“三湖”保护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云南省有9大高原湖泊,玉溪占了3个,“三湖”保护治理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的政治任务,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玉溪市纪委市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重点,全面加强生态环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监督首责,加大“三湖”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把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主体责任派单制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8年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开展“三湖”保护治理监督检查14轮次、机动巡察1次,发现问题113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113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下发《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中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等文件,健全完善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处置、通报曝光等制度,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三湖”保护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2016年7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下沉玉溪开展督察以来,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三湖”保护治理问题共79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79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从严执纪问责,以最严的纪律规矩护航“三湖”保护治理。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从严查处“三湖”保护治理过程中,应担当作为而未担当作为、应协同配合而未协同配合、应知应会而不知不会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突出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内生动力。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问责预警,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案件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问责单位党组织46个,问责干部125人,“三湖”保护治理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紧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问责的再问责”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持续压牢压实“三湖”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对“三湖”保护治理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三湖”保护治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推动“三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切实改善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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