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9049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12-10 |
我市强化“四个突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强化突出“关键少数”“三个主体”“警示约谈”“考核考察”四个重点,不断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强化突出“关键少数”,高位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春节、汛期等重要时段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和生产建设一线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每季度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调研检查,推动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到实处。层层细化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与10位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责任书,市政府与9个县(区)政府、16个市直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细化明确年度具体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奖惩;各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强化突出“三个主体”,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实现市、县、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覆盖”,并延伸至701个村(居)委会。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强化突出“警示约谈”,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控制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警示制度,2018年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下发《安全生产提醒通知书》,督促指导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强化突出“考核考察”,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对下级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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